聯盟章程
bbin宝盈集团聯盟章程
bbin宝盈集团是北京市支持北京高校承接國家和北京市重大任務,組織高水平科學研究、支撐高水平學科建設、培養高水平創新人才、開展高層次學術合作交流的重要平台。為深入推進bbin宝盈集团匯聚資源、開放協同、學科交融、自我治理、共同發展,整體提升bbin宝盈集团影響力、競爭力和貢獻力,發揮實驗室圍繞首都城市戰略定位、服務北京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與帶動作用,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提出並指導,由全體bbin宝盈集团共同發起,成立bbin宝盈集团聯盟(以下簡稱聯盟)。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聯盟以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為宗旨,以實驗室的發展需求和共同利益為基礎,以提升實驗室創新力、影響力、競爭力和貢獻力為目標,以構建高水平交流合作和創新服務平台為主體,以聯盟章程為約束和保障,是非營利、非法人性質的開放型學術聯合體,是資源共享、優勢互補、協作互利、共謀發展的高校科技創新合作組織。
第二條 聯盟的主要任務包括:提升實驗室治理水平與學術影響力;搭建聯盟內外服務平台;加強人才培養交流與合作;推進學科交叉融合;承擔國家和北京市重大科技任務;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;構建聯盟成員長效穩定合作機制;戰略研究與科技諮詢;上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任務等。
第三條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作為聯盟的業務主管單位,為聯盟的建設、運行和發展創造條件,並在資金、立項、平台建設等方面積極給予支持。
第二章 聯盟成員
第四條 聯盟由理事單位組成。
第五條 各bbin宝盈集团牽頭高校在擁護聯盟章程、自願申請加入的基礎上,自動成為聯盟理事單位。按照「席位制」原則,各實驗室主任擔任聯盟理事,全權代表所在實驗室參與聯盟建設與日常事務。
第六條 理事單位享有以下權利:
1.聯盟內的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
2.對聯盟工作的監督權和建議權;
3.參與聯盟的各項重大事務和日常活動;
4.聯盟所提供的各種服務及有關優惠政策;
5.在聯盟內推介科技成果,發佈科技信息。
第七條 理事單位應盡以下義務:
1.自覺維護聯盟章程,認真執行聯盟決議;
2.積極參加聯盟的各項活動;
3.努力推進資源開放共享和交流合作;
4.向聯盟提供相關信息和建議;
5.積極參與聯盟的(網站\APP\公眾號)建設。
第八條 聯盟成員退出應書面向聯盟報告,並由所在實驗室負責人簽字,實驗室依託高校蓋章後,報秘書處存檔備案。兩年內未參加任何聯盟活動的,視為自動退出聯盟。成員參加聯盟活動情況計入實驗室評估記錄。實驗室周期驗收不通過或存在其他違規違法行為的,可由理事大會提議並予以除名。
第三章 組織機構
第九條 聯盟全體理事大會為聯盟最高權力機構。聯盟設有理事長1名,副理事長若干,由全體大會選舉產生,每屆任期3年。聯盟設秘書長1名,由理事長提名。聯盟設立秘書處,作為聯盟的常設辦事機構,秘書處由理事長所在實驗室及部分聯盟成員單位人員構成。
第十條 秘書處的主要職責包括:
1.承擔聯盟日常工作;
2.制定聯盟發展規劃、章程和內部管理制度;
3.起草年度工作計劃和活動實施方案;
4.執行全體理事大會決議;
5.組織開展聯盟活動;
6.研提有關決策和活動建議;
7.推進聯盟成員合作交流;服務聯盟建設與管理等。
第十一條 全體理事大會的主要職責是:
1.審定聯盟發展規劃和章程;
2.審定理事會工作報告及年度計劃;
3.審定聯盟有關發展意見和建議;
4.審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十二條 全體理事大會原則上每年中與年末各召開一次,與會代表應達全體成員3/4以上,所有會議討論的決議需經到會代表2/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第十三條 根據聯盟工作開展與發展的需要。經理事長提議,全體聯盟大會表決通過,可增設專門執行機構。
第四章 聯盟活動
第十四條 聯盟的主要活動包括:
1.bbin宝盈集团論壇暨聯盟學術年會;
2.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等專項研討和交流;
3.科技資源的開放共享;
4.國內外產學研合作及科技交流合作;
5.學科建設與學科交叉融合;
6.人才培養、人才交流與創新團隊建設;
7.項目合作與聯合攻關;
8.創新成果發佈與路演;
9.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;
10.戰略研究圓桌會;
11.社會公眾開放日;
12.運維聯盟網站(APP或微信公眾號)。
第十五條 秘書處每年至少組織兩次交流活動。
第十六條 聯盟理事單位和理事可積極聯合外部單位,合作組建協同技術創新或產業創新戰略聯盟,進一步拓寬合作範圍,增強輻射帶動能力。
第十七條 本章程經聯盟第一次全體理事大會表決通過後生效。
第十八條 本章程其他未盡事宜由秘書處組織討論協商後,報全體理事大會審議解決。